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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与狗》只赔了一法郎
 
  编者按:索瓦·齐博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为标题的作品见于巴黎街头巷尾,自然就会刺激华人的感情,在九十年代中国人扬眉吐气,民族自豪感大为高涨的背景下,不愉快的碰撞与冲突,也就势在难免了……

  十一月中旬,北京一家以青年人为对象的报纸,首先爆出一条十分惊人的消息:巴黎的华人社团状告法国律师法郎索瓦·齐博将其小说搬上舞台,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为剧名,伤害了华裔族群的尊严与感情,要求巴黎高等法院以紧急程序受理此案,判决立即撤除该剧的剧名与相关的广告。

  一般读者看到这则消息,很容易就会有两种反应,一是认为法国巴黎居然还出现这种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辱华反华的咄咄怪事,岂不令人“愤怒”?二是期待着在巴黎有一场轰轰烈烈的华人爱国主义正剧上演,既然已经闹到法庭上去了,媒体肯定会追踪报道,让读者看到一场国际官司的始末,只不过一般读者会有点纳闷,为什么这么一场严正的斗争,只要求赔偿一个法郎?

  我们这些对齐博其人其作有所了解的人,读到这则轰动一时的消息,则是另外一番感受。首先,是深感意外与忧虑,同时希望这件事能迅速平息下去,不要愈演愈烈,像滚雪球那样愈滚愈大,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因为,据我们所知,齐博不仅不是反华的殖民主义者,而恰巧是一位对华友好的国际友人,他引起官司的这部作品不仅没有丝毫反华内容,而且不失为一部有一定积极思想意义之作。

  齐博先生在巴黎无疑要算是上层社会的一位闻人。他是鼎鼎有名的大律师,曾经多次受理过轰动一时的大案,并获胜诉,在法律界声望颇高,曾作为法律顾问随法国政府代表团访华,为中法有关事务的合作出过力,对华很友好,他曾经这样写道:“我不仅对中国文明和文化有着异乎寻常的迷恋,而且对中国人民深怀敬意:中国人民在尊重自己几千年传统的同时,勇敢地以自己的方式开创着二十一世纪。”

  齐博在法国文化学术界也甚为活跃,并有业绩建树。他是法国塞利纳学会的会长,塞利纳是法国二十世纪文学中一位大师级的人物,影响很大,他的长篇小说名著《茫茫黑夜漫游》在我国已有两个译本,颇受读者欢迎。齐博是塞利纳研究的权威,他的三卷本《塞利纳传》至今仍是塞利纳学的奠基之作。前几年,他又开始小说创作,其处女作便是发表于《世界文学》1999年第2期上的《去他的戒律》。这次在巴黎引起官司的剧本就是根据这部小说改编后搬上台的。

  这是一部语调复合、风格令人眼花缭乱的作品,基本上由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板块组成。前一个板块是主观宣泄的散文篇章,相当充分地显示了大手笔的气派,以卢梭式的坦诚与力量宣泄内心,倾倒肺腑,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内心独白,是旁若无人的喃喃自语,是严酷无情的自我审视与深思凝练的自我鉴定,表现出宣泄者“我”那种极为复杂的精神特点:独立不羁,天空行高的个性,从《吉尔 ·布拉斯》到《茫茫黑夜漫游》中流浪汉主人公的厚颜、自嘲,甚至自虐,尼采式的冷峻无情的超意识以及现代人欲横流中大鳄般的凶猛与狡黠……你不能说这里写的就是作者的自我精神,最多只能说他采取了马尔罗《反回忆录》的做法,把自己的某些精神基因写得虚虚实实,甚为夸张,真伪难辨而已。因此,最多也只能说它是一部独特的“反精神自传”。   作品的第二大板块则是对少年时期生活的回忆,完全是客观事实的记叙,其中,儿童时代跟同伴的顽劣行径,以及在清凉小河旁静观细枝从远处漂来又向远处漂去的闲适时刻,写得甚为生动有趣;自己的长辈亲友在二战期间的民族感情与爱国精神,如婶母因法国战败而自杀,全家因诺曼底反攻而欢庆等等回忆,则很感人。不过,在作者的回忆中,真正构成一大情结的,还是“敬父情结”,回忆的大部分几乎都是记述自己父亲独特的、为一般人所难以理解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特别是重点记述父亲对儿女的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作为亲情回忆,作品的这部分使人想起法国本世纪文学中的一部著名的自传性散文式小说、帕尼奥尔的《我父亲的光荣》,作品重点部分对自己父亲教育方式的记述,则明显地与卢梭的《爱弥儿》颇为相像,其父那种返璞归真、增强磨难,“必先劳其筋骨” 的教育方式,几乎可说是卢梭教育思想在本世纪的具体运用。

  至于作品的“虚”与“实”这两部分,如果要说它们还有什么内在联系的话,那么可以说正是这种顺乎自然、“必先劳其筋骨”的父训父教,才培育、造就了那个现代生活中的“强者”与芸芸众生中的“超人”,而“我”那种藐视戒律,对社会文明规范有所逆反、有所冒犯的言行方式,正是与其父那种反传统教育戒律而行之的家教接轨的。

  实事求是说,作品这两大部分都没有任何涉及到中国的内容与词句,那么为什么作者要采用《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刺激性的标题呢?对此,作者在小说的前面明确作过这样的说明:“我1976年第一次访华时在上海得知,从前外国租界一个公园的入口有过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我义愤填膺。”可见,作者对这块殖民主义的牌子抱有明确的憎恶之情,看来,他把这告示视为世上最为典型、最可恶的一条“禁令”“戒律”,于是把它当作了他这部具有反禁令、反戒律精神的处女作的标题,就其本意来说,既不存在辱华的动机,也不存在以此开玩笑、开涮之意。

  不论齐博先生当初是怎么考虑的,他采用这样一个标题,必然会引起曾饱受殖民主义之苦的中国人的痛楚,使人有刺眼之感,因此,这部小说的中译本在《世界文学》上发表时,我因受托撰文作评,不得不建议译者与编辑部将标题改译为《去他妈的戒律》,既突出原著那种反清规戒律的逆反精神,又隐含作者采取此标题的初衷原意,至于用了粗词,则是为了和原著中那种骂骂咧咧的语调一致。《世界文学》编辑部采用了这一建议,只不过为了求雅,删去了我建议中的一个“妈”字,如此将原作的标题一加 译,译本在《世界文学》上公开发表也就平静无事了。

  而在巴黎,作品的原标题原封不动见于街头巷尾,自然就会刺激华人的感情,在九十年代中国人扬眉吐气,民族主义大为高扬的背景下,不愉快的碰撞与冲突,也就势在难免了。

  所幸事情最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从巴黎传来的消息说,双方经庭外协商:齐博仍保留了那个他自有其特别心得的标题,但在后面要加上括弧作出必要的说明,华人社团则从法院撤诉。似乎可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人们在庆幸危机得到化解之余,肯定会发现有一个问题尚待冷静深思: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差异是否会引发带有一定悲剧性的问题,以及当问题出现时该如何明智对待,如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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